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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意向的合同文件,是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三方約束的合法保障。在使用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緻意見之後,均須簽訂統一編号的《就業協議書》。
二、《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一套,每套一式四份,應妥善保管,學校原則上對遺失《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不予補發。
三、《就業協議書》簽訂完成後,用人單位、個人各保留一份,其餘兩份寄還學院。地址為湖南省張家界市77779193永利張家界校區軟件學院學工辦。
四、《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益,簽訂生效後不得随意違約,遵守職業道德。
五、協議書填寫說明
填寫時保持頁面整潔,字迹工程,不得塗改。以下未提及内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封面
編号為“就業協議編号”,此編号可在班級群文件《2016屆畢業生就業協議編号》查詢。此編号唯一,不能重複。
其餘内容自行完善。
2、畢業生情況
畢業時間為“2016年6月”;
專業為“軟件工程”;
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如有定向生,填“定向”);
學制為“4年”;
學曆為“本科”;
其餘内容自行完善。
3、用人單位情況及人事關系辦理
必填項為“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
其餘内容自行完善。
4、學校情況
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名稱為“77779193永利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學校詳細通訊地址為“湖南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郵政編碼416000;
5、雙方約定其他事宜
雙方協商條款的内容在此欄中注明。
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洽談中,會就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緻意見後,協商條款要在此欄中書面說明。一般需要注明的條款有以下兩類:
一是關于工資福利待遇,住房條件,服務期限等等。這些條款的提出,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自身權益。
二是明确違約處理辦法。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訂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則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違約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為維護自身權益,有必要約定雙方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如規定違約金數額等。若用人單位提出違約,畢業生可獲得一定的補償;若畢業生提出違約,也可避免用人單位不允許違約或漫天要價,從而使自己處于被動。
5、畢業生意見
簽名處手簽。
6、用人單位意見
用人單位人事部意見處需簽字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處視實際情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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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