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工程實踐中心對外合作的各項制度,提高校企合作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決定就對外合作重大事項決策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學校主管對外合作的副校長、校長辦公室主任、教務處、科技處、資産處、财務處、軟件服務外包工程實踐中心等相關部處領導及各工程實踐中心負責人組成,由主管對外合作的副校長或受委托的校長辦公室主任召集主持。
召開聯席會議由學校主管對外合作的副校長決定,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月和放假前一個月,具體會議時間由校對外合作辦公室負責通知。
聯席會議的議題由學校主管對外合作的副校長視具體合作協議執行情況後确定。
3、部署學校對外合作的重要工作、分析形勢,通報情況。
5、研究當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
1、召開會議時,參會人員應準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校對外合作辦請假。
2、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決定事項應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再向主管領導反映,但在決定未改變之前,個人必須服從會議決定,并帶頭執行。
3、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對外合作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如果在執行中發現新的情況,可以提請複議。
4、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視決定内容在适當的範圍内予以通報。
5、聯席會議由校對外合作辦派專人負責記錄,并将記錄存檔。
6、聯席會議的内容,凡屬保密的,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洩露。